7月12日15时许,南宫大队民警在青银高速南宫服务区展开引导纠违行动时,通过前方架设的测速拍照设备传入数据查获一辆时速为119km/h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该摩托车存在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南宫大队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郝某进行了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民警表示,根据交通法规等相关规定,摩托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上高速。首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其次,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行驶不得带人、必须佩带头盔,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
郝某表示以前对摩托车在高速上行驶的规定不清楚,通过这次处罚以后一定注意,不会再犯。
摩托车超速也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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