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女,199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现住邢台市桥东区。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8年5月17日被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某某,女,197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现住邢台市桥东区。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8年6月13日被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杨某某、方某某在邢台学院北门对面房区内租赁一民房经营足疗店,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多次容留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卖淫。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动投案。
被告人杨某某、方某某容留多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邢台90后女子在大学对面开足疗店介绍卖淫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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