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独交车位管理费,被物业拒收!”近日,襄都区皓顺壹号院北区业主张先生拨打“百姓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必须一起交,因交不上车位管理费,导致他家车辆进出地下车库不方便。
市民>>>交车位管理费被拒收
张先生说,他家车位管理费已于上个月到期,他去交车位管理费,小区物业却称,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单独收取车位管理费。
“我不是不交物业费,但小区物业达不到服务标准,不能按合同的标准交费。”张先生说,他家于2021年7月拿到新房钥匙。在他们刚入住时,小区地面还没铺完,也没有路灯。经过业主一再反映,才拉上工程照明灯,更别说小区绿化。至今,他们小区的水系还未启动。小区物业公司未按合同上的标准进行服务,就不能按约定收费。
物业>>>收费系统只能一起收
张先生说,对此,小区物业公司给他的答复是,交一年的物业费赠送两个月服务。对于物业给出的优惠条件,他表示不能接受。
他说,在车位管理费到期的前两天,小区物业不让他家的车进地下车库。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他家的车才可以出入车库,但不时会出现自动杆不抬起的情况,这就需要找物业公司的人手动操作才能通过,给他们的进出带来不便。
为此,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自称前台的工作人员在得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称公司收费系统设置业主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只能一起交,她不能单独收取业主车位管理费。
部门>>>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对此,记者联系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物业公司按服务等级收取物业费,而车位管理费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这是两个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两个项目的费用可以一起收取,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则需要辖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随后,记者联系了襄都区住建局物业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曾接到该小区业主对该问题的反映。他们了解到,目前,该小区房子还未完全交付,小区配套正逐渐完善,物业服务将陆续达到约定标准。他们已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鉴于目前状况,给予业主交一年物业费赠两个月的优惠政策,但业主对此优惠不接受。对于这种情况,他们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可没有成功。“对此,我们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不能限制业主自由出入
为此,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故不能因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而禁止业主行使其权利。
米京涛表示,小区物业不让业主自由开车进出小区,影响了业主的自由出入。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享有共同使用权,物业公司以业主未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不让业主自由出入地下车位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应当纠正,情节严重的,甚至应赔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所以,即使业主不交车位管理费,物业也无权以欠费为由,让业主无法进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