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邢规罚字(2023)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规划区内西大街以南,羊市道以西,西羊市道以东建设的西大街小吃城及住宅小区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存在改变外立面色彩的问题。工程进度:投入使用
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按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于项目A栋、B栋商业改变外立面色彩的问题,每栋楼罚款壹万元,共计贰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