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南和交警在辖区内设卡查处酒驾,当日22时许,对李某某驾驶的冀E****1小型轿车检查时,李某某一打开车窗就有阵阵酒气飘出,执勤民警让他下车接受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某不承认其饮酒,执勤民警将他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到大队后执勤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测试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李某某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
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面孔有些熟悉,在进一步核查信息过程中发现该人于2023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是被同一班执勤民警查获并接受处罚。如今,不到半年的时间,李某某居然再次饮酒后驾车,属于二次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