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30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518号邢台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135266、2136807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邢台龙海电脑中等专业学校
2、邢台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3、邢台市菁华浩扬儿童英语学校
4、邢台市陶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5、邢台华澳专修学院
6、邢台市新胜祥职业培训学校
7、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威驰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8、邢台郭守敬教育集团
9、邢台市太极中医按摩职业培训学校
10、邢台市志成职业培训学校
11、邢台市助残协会
12、邢台市紧固件协会
13、邢台市墙体节能行业协会
14、邢台市古典家居与雕刻艺术协会
15、邢台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16、邢台经济学校
17、邢台市志和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18、邢台手外科医院
19、邢台市英博培训学校
20、邢台格林航天育种研究所
21、邢台市通用驾驶职业培训学校
22、邢台市木盆乐园职业培训学校
23、邢台市百盛家政服务中心
24、邢台市福寿康休养院
25、邢台市阳光心苑心理咨询中心
26、邢台志和电脑中等专业学校
27、邢台和平医院
28、邢台市人文职业培训学校
29、邢台市东方红老年公寓
30、邢台市天安养老公寓
邢台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