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日23时30分,威县交警大队贺营中队民警沿106国道巡逻至贺营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尾灯不亮的二轮摩托车左摇右晃,并且驾乘人员都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侯某浑身酒气、站立不稳并且不能完成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遂带其进行了采血检测。
经鉴定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0.20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查,侯某持有C1准驾车型驾驶证,并不具备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资格。
侯某因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以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罚款550元以及暂扣机动车的处罚。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