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的房子,虽然赠给孩子了,但我又想要回来了,实在不行就打官司。”近日,有市民拨通牛城晚报“百姓热线”诉说自己的烦心事,“自己的房子,想撤销赠与咋就那么难了?”
父母:“我就觉得他不孝,想把房子要回来”
该市民已年近七旬,他们老两口过去一直和小儿子一家一起生活,共同居住在老两口名下的一处房产里。一家人相处融洽,小儿子也很孝顺。老两口看着小儿子一家因经济所限,没有自己的房产,就商量着将一直在外出租的一处房产赠与小儿子,租金由小儿子负责转交给他们老两口。
随后,他们所住的房产因拆迁,小儿子也分到了房子,一家人就分开居住了。可接下来,小儿子来探望的次数就越来越少了,送租金也不及时。这使得老两口非常不满,认为小儿子不孝,渐渐的,他们就想将赠与的房子要回来。
小儿子:“我也有苦衷,不是不孝”
老两口有时会打电话给小儿子,表达他们的不满,以及提到要将赠与的房子收回,小儿子最初以为只是抱怨几句。直到自己的大姐和社区调解员都打电话,希望他能多回家看看,别让老两口伤心时,他才意识到问题可能很严重。
当着自己大姐的面,小儿子对老两口解释,过去的3年确实登门看望老人的次数少了,主要是因为当时情况特殊,不方便总是出门。他的工作面临困难,就临时挪用了一部分租金。他也认为自己做得欠妥,可实在不好意思跟父母解释,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就这样一直硬着头皮拖着,去看父母就更少了。对于租金,他表示会及时补齐,交给父母,也会多去看望二老。
社区里的律师志愿者也向二老普法,赠与的房产且已过户,再要回,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两位老人遇到的情况,要回房产会很难。正在气头上的两位老人不太相信小儿子的口头承诺,也很烦闷:“赠与的房子,不想赠了咋就要不回来了?”
误区:“赠与的房产,可随时撤销”
记者走访不少社区了解到,社区在举办便民服务活动时,律师志愿者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中,有关房产赠与的相对较多。老人们有的是希望儿女照顾好他们的晚年生活,就想以房产作为条件;有的是看着生活不太好的儿女,不忍心,希望帮衬一下;还有的是不想给儿女制造麻烦,希望自己生前能将房产合理分配等。
不过,一些老人对于赠与是存在误区的,认为房产是自己的,赠与儿女后,可随时撤销,将房子要回。因此,有老人没多打听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将房子赠与并过户,遇到问题,才后悔。
“还是希望老人们在处置自己的房产前,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与儿女因此产生矛盾,影响一家和睦。”一社区工作人员表示。
说法:想要回房产有效证据不可少
已经送出去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赠与”有两种,一种是无条件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前者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后者则较为特殊,附加了一定的条件。二者虽然都可以“撤销”,但有明显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赠送的是房屋,那么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如果房子已被登记到了受赠人名下,那么想要回来,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满足这三项条件任何一项,赠与人都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如果是无条件赠与,则只能引用前两项。
米律师表示,从老两口和其小儿子的表述看,无法认定他们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为附条件的,而且小儿子也尚未达到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程度,老两口要求行使法定撤销权,依据不足。不过,还是建议小儿子以更积极的态度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