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边县一男子(左某某)通过网络某平台结识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一女子(赵某某),二人年龄相仿,聊的投缘。
之后,赵某某主动来定边县与小左约会,见面过程中,成功取得了小左信任并知悉了其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
很快,赵某某在小左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手机微信账户中的35000元盗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中,随即将转账记录删除,不告而别时,还“机智”地删除了小左微信号和其他联系方式。赵某某最终以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该起以“网恋”为名实施盗窃的案件,经定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350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某某退赔被害人左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 |